探索“取消公摊面积”,这座城市放大招!
近日,合肥市在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时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近日,戳中广大购房者的“公摊痛点”再一次引爆舆论。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一新楼盘69平方米的的公寓房公摊面积约37平方米,公摊率超50%。楼盘销售人员则表示,门厅大走廊宽敞气派,公摊比例合规。7月13日,该楼盘所在辖区住建局回应此事称,目前公摊面积的占比没有明文规定。
(资料图)
事实上,近年中央以及地方也在尝试提出取消“公摊面积”的征求意见或提议,多位人大代表亦有提出“取消公摊”的议案,然而至今相关征求意见或提议未在全国落实。但是,早在2002年,重庆就通过了相关条例要求商品房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重庆取消“公摊面积”的政策至今已执行了21年。
近日,合肥市在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时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合肥日前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的专题会议指出,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坚持规建治一体化推进,加大统筹谋划和推进力度,更好落实“一城一策、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此明确十条工作举措,其中提出,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什么是“公摊面积”?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
具体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简单来说,如果电梯、走廊、过道等公共设施的公共空间越多,那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对取消“公摊面积”的城市早有实践。据了解,早在2002年6月,重庆市就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地方规定的形式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都必须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计价依据。这使重庆成为了中国率先取消“公摊面积”,直接以套内面积售房的城市。为了让这一规定得到更好的推行实施,重庆市还出台规定,对不按套内面积进行计价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将予以重罚。
编辑丨林琴 综合证券时报、每日经济新闻、华商报等
图片丨北京商报、壹图网、新浪微博@星视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