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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中,债权人如何证明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法务网 发表日期:2023-07-10 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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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实践中经常发生丈夫负债累累,然后与妻子假离婚,约定全部债务归丈夫,全部财产归女方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丈夫的银行卡流水记录,看丈夫是否有转账给妻子,如果有,则法院一般会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判决书节选:

关于本案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妻是否负有偿还责任的问题。案涉借款发生于两被告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李妻辩称其对借款不知情,其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其无需通过借款维持家庭开支,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根据法院调取的黄夫的银行流水显示,被告黄夫用于收取原告陈某借款的银行账户,同时用于向被告李妻转账相关款项。被告黄夫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向被告李妻转账多达46笔,共计709800元。货币是种类物,被告黄夫的该账户收到陈某借款后,账户内的款项即产生混同无法区分,其转账给李妻的款项,既包括其他途径进入该账户的款项,也包括陈某的借款。因此,被告黄夫有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根据法院调取的被告黄夫与被告李妻房产档案及车辆档案显示,被告黄夫于2020年10月29日向原告陈某出具《还款承诺函》后于2020年11月11日将其与案外人陈某共有的位于茂名市某房的商铺过户给案外人陈某。两被告在被告黄夫出具《还款承诺函》后转让财产且于2020年11月19日办理离婚手续。被告黄夫与被告李妻在离婚前后大量处理大额财产,其行为不排除具有转移财产的高度盖然性。故被告黄夫辩称本案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和对被告李妻称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意见均没有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本案债务应认定为被告黄夫和李妻的夫妻共同债务,两被告应负共同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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