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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最新迁坟通告!涉及这些村

来源:微文成 发表日期:2023-07-10 16: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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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文高速大峃段坟墓迁移的通告

为确保青文高速大峃段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15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青文高速大峃段红线和相关用地范围内所有坟墓。涉及区 域:大峃镇东城村、樟台村等村社。

迁移范围影像图

二、迁移时限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迁移。

三、迁移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止,家属按坟墓所在村社到以下地点办理坟墓迁移登记和补偿事宜。

(一)东城村到大峃镇东城村村民委员会办理登记,联系人:陈增钏,联系电话:13706619893。

(二)樟台村到大峃镇樟台村村民委员会办理登记,联系人:郑明海,联系电话:13968915396 。

四、迁移补偿标准

迁移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知》(文政发〔2020〕2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为: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安置费3500元;原坟墓土地每穴扣除10平方米作于公墓建造用地,剩余坟墓土地面积按周边土地类别进行补偿。

五、迁移办法

1、搬迁至政策实施单位指定安置公墓以外的,按上述标准发放。

2、政策实施单位组织人员,家属方协助将涉及坟墓搬迁到指定公墓,费用从家属核实所得的搬迁费、安置费中列支。

3、未登记或无主坟墓,以及逾期未按规定迁移的,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坟墓所在村村委会迁移安置。

六、其他事宜

(一)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一律依法拆除、平毁。

(三)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妨碍坟墓迁移工作,或者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同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成县文青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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