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新消息 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从舌尖“安全”,到舌尖“幸福”
中新网北京9月5日电 (记者 邢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系到每一名消费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如何进一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进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举行专题采访,有关人士对此作出详解。
作出五方面调整
(资料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制定,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向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这部法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非常担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在五个方面做出了调整: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比如,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效,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抽查等。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岳仲明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事关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的大事,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信用承诺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此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者开具、收购者收取保存和再次开具、批发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进一步确立了这项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长期性、基础性地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表示,之所以要把这项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更好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更好促进产地与市场有效衔接、增加一道质量安全防线。
比如,肖放表示,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诸多环节,确保流通中的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是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究的前提条件。承诺达标合格证既包含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也包含生产者的具体信息,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各类主体据此可说清楚所经营农产品的来源。
支持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新发展阶段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指明了方向。这次修法围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等重点任务,进行了制度方面的强化。
在标准化生产方面,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范围,对健全标准体系、推动按标生产、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等方面作了规定,鼓励和支持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农业规范等。同时对标高品质生活需求,鼓励选用优质品种,采取绿色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使产地的“好产品”转化为消费者口中的“好味道”。
值得一提的是,肖放表示,这次修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绿色优质农产品这一提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志,明确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为培育农业精品品牌、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提供支撑。
肖放还表示,下一步,将顺应农产品需求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这一时代要求,对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优质农产品加强全链条监管、质量追溯和信用管理,通过“产出来”“管出来”一起抓、“保安全”“提品质”同步推,让农产品既要产得出、产得优,也要卖得出、卖得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完)【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