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今头条!江西省级调查结果出炉,认定是老鼠头并非鸭脖

来源:手机网易网 发表日期:2023-06-17 15:37:30

“官方认定是老鼠头,不是鸭脖!”江西某高校学生在饭堂吃饭时,吃出一个疑似老鼠头状的食物。事后该学生向学校和当地市监局等主管部门投诉。当地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后,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出面公布调查结果是鸭脖,并不是老鼠头。但是,这个结果却并不能令人信服,网友们质疑不断,有专家还断言,如果现场图片没有造假,80%以上是老鼠头。

为了查清事情的真相,省级几个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此事。目前,由省级几个主管部门联合调查的结果已经出炉:省级主管部门已经认定这是老鼠头并非鸭脖,并指出学校和区主管部门之前未认真调查取证,发布“异物为鸭脖”结论是错误的。

省级主管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学校对此次事件负主体责任;企业负直接责任,市监局负监管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调查结果出来后,网友们表示不可思议,并表示省级主管部门敢于面对错误,实事求是的态度,应当点赞!反观之前涉嫌“包庇”、“护短”并草率认定为是鸭脖的调查结果,应当值得反思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有的网友问,既然认定是老鼠头,那么学生该如何维权?那个公开认定是鸭脖的负责人,如何处理?

首先,既然已认定是老鼠头,那么饭堂负责人就属于销售、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学生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向经营者提出退一赔十的主张,且十倍赔偿金1000元起。

也就是说,不论大学生当时是以多少钱购买这份饭菜的,由于其购买到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因此其至少可以获得1000元的赔偿金,且可以退回餐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没有异议。

其次,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15日拘留。

据此,省级主管部门在通报中明确指出,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吊销涉事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顶格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也就是说,企业老板被吊经营许可证后,不仅可能会被治安处罚,5年内都不能再干食堂生意了。

最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规定,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作为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换而言之,之前作出不是老鼠头认定结果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否会被处罚,就要看其当时有没有认真调查取证,并正确履行职责了。这一点自有公论。

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在学校食堂的安全卫生更加不能忽视,因此希望主管部门能够举一反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学生以及所有老百姓都能吃上让人放心的饭菜!这也是所有网友最关心的重点!

关注@以身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x
推荐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