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_环球新视野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
017434
契约型开放式
2023年4月11日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沪
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2023年4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下属基金的交易代码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4月24日
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A
017434
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C
017435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除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另有约定外,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元)
小于100万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200万(含)以上
申购费率
1.00%
0.60%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本公司直销e网金申购费率优惠详见公司网站。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于不同的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少于7日
大于等于7日,少于30日
大于等于30日
A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1.50
0.50
0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1.50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的投资者,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905室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6.1.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4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的《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沪港深新消费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及申购、定投费率优惠政策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或公告为准。
(3)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